一、制定依据目的
林草种质资源是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、战略性资源,是林草良种选育的物质基础。保护和发展林草种质资源,事关国家物种安全、粮油安全、生态安全以及现代林业可持续发展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,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关于种业振兴的重要指示,强调“只有用自己的手攥紧中国种子,才能端稳中国饭碗,才能实现粮食安全”,为种业改革发展指明方向。新修订的《种子法》中明确规定:“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”、“国务院农业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库、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、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、种质资源保护区、种质资源保护地”。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2〕58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3〕109号)和《开元棋牌网站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(林场发〔2019〕82号)》对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建立、种质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、林草种质资源保护、鉴定、评价与利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。
近年来,我省林草种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《开元棋牌网站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(林场发〔2019〕82号)、《开元棋牌网站和草原局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(2023-2025年)》(林场发〔2023〕77号)的要求,切实加强全省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,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入、建设好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的基础上,2020年确认第一批省级种质资源库10处(已有4处升级为国家库),已基本形成由国家级林草种质资源库为龙头、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为骨干、地方特色树(草)种建设项目为补充协同发展的种质资源保存新格局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,制定省级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,对于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草种质资源,规范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。
二、起草过程
2023 年 8 月,着手管理办法起草工作。认真研学《种子法》等法律法规,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,深入各地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意见,开展专题论证,反复讨论修改。
2024 年 3 月至2025年1月,先后在单位内部、局机关相关处室、有关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及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,多次进行修改,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,在省林业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,各方面提出了27条修改意见和建议,经认真讨论,作出20处修改。
2025年3月,召开专家论证会,并对实施风险进行评估。5月,管理办法通过省林业局合法性审查,完成了送审报批前各项法定程序。
三、主要内容
管理办法共6章27条,主要包括制定目的依据和总体要求、业务部门和建设单位职责、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、运行管理和占用变更要求、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、解释权限和施行期限等。
第一章总则,明确了制定依据、目的和适用范围、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的定义及主要工作内容。
第二章组织管理,明确了省、市、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省级种质资源库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。
第三章设立程序,明确了省级种质资源库认定的工作原则、具备条件、提供材料、申请与认定程序、命名规则等。
第四章运行管理,明确了省级种质资源库制度建设、资金使用、档案管理、科技支撑、工作报告、占用及变更要求等。
第五章绩效评价,明确了绩效评价方式方法、主要内容、评价结果的运用等。
第六章附则,明确了解释权限和实施期限。
认真贯彻落实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政策规定,进一步完善我省种质资源保存体系,推进乡土树种、珍贵树种、彩化树种、经济林树种省级种质资源库建设。加强林草种质资源鉴定评价,让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,为林草育种创新发展提供有力资源保障。






